2024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加分工作的通知

教育局 杭州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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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杭州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杭州市区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杭教基〔2023〕3号)和《杭州市教育局关于2024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杭教基〔2024〕2号)要求,近日,市教育局发布2024年杭州市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各类高中招生加分工作通知。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一、加分项目类别和分值

1.三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下同)。


2.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下同)考生。


3.港澳同胞的子女(考生父母至少一方为港澳永久居民,下同)。


4.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初中就读期间应随国(境)外留学的家长在国(境)外连续生活360天(含)以上,以下简称留归人员子女,下同]。


上述四类加分项目的加分分值均为5分。同一名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5.军人子女。按《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警备区政治部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联〔2014〕2号)(见附件1、2)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军人子女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最高分进行加分。符合军人子女加5分条件的考生,若同时符合上述1—4类中加分条件的,可与1—4类中符合条件的一项所获加分进行累计;符合军人子女加20分及以上条件的考生,不再享受其他累计加分。


6.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7.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上述第6、7类加分条件及加分分值按上级相关文件执行,与其他类别的加分累计办法与军人子女相同。

二、申请和审核程序

1.军人子女、港澳同胞的子女、留归人员子女携带《杭州市区2024年各类高中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于5月16日(上午9∶00—下午4∶00)到杭州市教育考试院(华浙广场9号)办理,由相关主管部门现场审核。

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所需材料


、符合加5分条件的应带证明材料

1.《杭州市区2024年各类高中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

2.考生父、母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军人所在师(独立团)及以上政治机关证明(证明军人是否服现役、与考生关系);

4.考生父母军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符合加20分或30分的应带证明材料

1.加5分应带的上述所有证明材料;

2.符合附件1中加20分或30分条件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有的证明材料均需军人所在部队师(独立团)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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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同胞的子女加分申请办理


申请材料

1.《杭州市区2024年各类高中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

2. 考生的身份证明。

3. 考生家长(父母至少一方)的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并提供该家长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4. 考生与提供港澳永久居民一方家长的亲子关系证明。

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加分申请办理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二项条件:

(一)符合报考市区各类高中条件;

(二)考生初中就读期间随国(境)外留学的家长在国(境)外连续生活360天(含)以上的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以下简称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

说明:留学回国人员指持中国护照、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在国(境)外学习并在国(境)外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国内外联合办学需出国(境)就读一学年以上〕,或在国内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以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或博士后身份受邀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以同一研究目标工作或学习累计 360 天(含)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目前已经在杭工作或创业,并依法缴纳社保的人员。

 

二、申请材料

(一)《杭州市区2024年各类高中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

(二)就读学校或主管教育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学籍证明(用于证明申请人小学毕业后的学籍和就读情况,在我省初中就读的学生提交就读学校通过浙江省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系统打印并加盖公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即可)。

(三)能证明考生是在初中就读期间随当时正在国(境)外留学的家长在国(境)外连续生活360天(含)以上的证明材料:

1. 出入境证件及出入境记录材料。子女出入境证件及其父母一方的留学期间出入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若出入境证件上无出入境记录的或出入境记录不全者,请出具由我国省市公安机关所属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证明)。

2.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籍中已明确亲属关系的,直接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未在户籍中明确亲属关系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考生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3. 父母是在市级单位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为电子证照,可直接提供打印件(《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需在有效期内,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办理)。

父母是在省级单位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海外留学人员

①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申请者国(境)外留学期间的护照(包括不少于连续一年的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和签证);

③其他能证明留学身份和留学时间的材料。

(2)国(境)外进修、访问、博士后研究等海外留学人员

①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②申请者国(境)外留学期间的护照(包括不少于连续一年的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和签证);

③申请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关于申请者留学经历及取得成就的简要说明;

④其他能证明留学身份和留学时间的材料。


三、其他事项

1.父母是在市级单位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请提前办理好《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

2.所有复印件需统一使用A4纸复印(鼓励双面复印);户口簿、出入境证件、《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原件校验后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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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侨考生由考生中考所在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初审(申请方式、审核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等见下),市侨办复审。

三侨考生加分申请办理


一、办理流程

1.申请:考生于5月16日之前(工作日的每天9:00—12:00,14:00—17:00)向考生中考所在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申请并递交证明材料。

2.受理:材料齐全且申请人符合认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属认定范围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现场说明并退回。

3.审核:由考生中考所在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核申请材料、出具认定意见并反馈申请人。审核过程中需申请人补充材料的,应通知申请人及时提供所需材料。


二、递交材料

1.《杭州市区2024年各类高中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向就读初中学校领取。

2.身份证明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需提供本人或父母一方的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颁发的《归侨证》原件及复印件。

华侨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一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一方的住在国居留凭证原件、复印件、翻译件(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翻译件)及其公证或认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居留的使领馆公证或认证根据下面择一提供:A.是海牙公约国家的,由境外居住国的法院、移民局、警察局、省督府、市政府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居留情况的附加证明书,用以证明公文书上签名的真实性、签署的身份属实等(外文需翻译)(考生提供);B.非海牙公约国家的,继续使用我驻外使领馆对父(母)亲在国外居留凭证的认证或公证原件(外文需翻译)(考生提供)。关于境外居住国是否属于海牙公约国的,请自行查询驻外使领馆或通过搜索引擎搜索。]

(3)父母一方在住在国实际居住时间证明(即出入境记录,申请人可在公安出入境窗口查询取得)。该证明材料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父母一方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②父母一方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

3.亲属关系证明

属于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考生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提供的国外出生证明,需同时提供出生证明的公证或认证及翻译件);户籍中已明确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属于抚养关系的,必须已保持5年以上,要求提供父母婚姻关系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关系证明。

4.考生身份证

三侨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校验后退还申请人。


三、其他事项

复印件需统一使用A4纸复印(鼓励双面复印);户口簿、归侨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校验后归还;住在国居留凭证的公证或认证原件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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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台湾省籍考生于5月5日—5月12日期间,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hz.zjzwfw.gov.cn)申请(其中,市区初中应届毕业生可由就读初中学校代办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由市台办进行审核。

台湾省籍考生加分申请办理


佐证材料

1.台湾省籍考生

户口本。

2.台湾户籍考生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4.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于5月5日—5月12日分别向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高中招生加分申请在上述规定时间进行,逾期不再受理。

三、其他

1.经相关部门审核并经市教育局复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加分条件和加分分值等信息将于5月23日起,通过杭州教育网(edu.hangzho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无误的予以加分。


2.各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及时将加分政策和信息告知考生和家长,认真指导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家长)做好加分手续的办理,防止错报漏报。


3.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加分的,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加分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师生家长若有中考加分相关疑问

可拨打相关部门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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